1. 收到作者文稿。

2. 由編輯委員會提供兩位對論文主題專精的國內外學者做為評審的人選。

3. 去電徵求兩位評審學者同意審稿(審查者與作者間互相匿名)。

4. 寄下列文件給評審者:
    (1) 邀請評審的公函。
    (2) 被評審的文稿(已將文稿中有關作者的姓名、職稱等部份刪除)
    (3) 空白審查意見表。
    (4) 評審費(本中心所付的評審費目前為新台幣壹仟元)。
    (5) 空白收據。
本中心要求評審者於收文後 30 日內審回。

5. 審查意見共分為下列五個等級:
     (1) 可刊登      
  (2) 修訂後刊登     
  (3) 修訂後再審    
  (4) 退稿     
  (5) 其他

6. 如果兩位評審者意見完全相反(一位認為可接受,一位認為該退稿),再請第三位相關
 領域之學者評審,綜合三位評審者及編輯委員會的意見。     

 (1) 如果要求作者修改,則將兩位評審者的意見匿名分開陳述
            (註明:第一位評審者意見、第二位評審者意見。)
    (2) 如果評審者認為該「修訂後再審」,則將作者修改完寄回的文稿,請原評審者再審一次
             (附上原評審意見,但不另致評審費)。
    (3) 如果決定退稿,則附上兩位評審者及編輯委員會意見供作者參考。
 
7. 決定接受刊登之文稿,請作者提供電腦檔案,依本學刊之固定格式排版。
 
8. 全部定稿後,向中央圖書館申請「政府出版品統一編號」及「國際標準期刊號 (ISSN) 」。
 
9. 排版後由本中心編輯委員會校對至少二次以上,並在定稿前再請作者校對一次,並要求作
 者在校對稿的第一頁簽名確認。

10. 出刊後贈送作者學刊三本及抽印本三十冊(加封面),但不另致稿酬。